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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酒精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

发布日期: 2018-02-28 作者: admin 点击:547 数字:{content:zishu operate=/3 decimal=1}

物质安全资料表
(工业酒精)
一、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物品中文名称:工业酒精             
二、成份/组成信息
主要成份:酒精
三、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2类 中闪点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首先引起兴奋,随后抑制。急性中毒 主要见于过量饮酒者,职业中毒者少见。轻度中毒和中毒早期表现为兴奋、欣快、言语增多、颜面潮红或苍白、步态不稳、轻度动作不协调、判断力障碍、语无伦次、眼球震颤,甚至昏睡。重度中毒可出现昏迷、呼吸表浅或呈潮式呼吸,并可因呼吸麻痹或循环衰竭而死亡。吸入高浓度乙醇蒸气可出现酒醉感、头昏、乏力、兴奋和轻度的眼、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等症状,但一般不引起严重中毒。慢性中毒 长期酗酒者可见面部毛细血管扩张,皮肤营养障碍,慢性胃炎,胃溃疡,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心肌损害,肌病,多发性神经病等。皮肤长期反复接触乙醇液体,可引起局部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
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四、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五、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
灭火方法: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六、泄露之紧急应变
应急行动: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七、操作处理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八、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mAC(mg/m3):未制定标准                          PC-TWA(mg/m3):未制定标准
PC-STEL(mg/m3):未制定标准                   
TLV-TWA(mg/m3):1000ppmEL(mg/m3):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九、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              
沸点(℃): -114.1                               熔点(℃):78.3
相对密度(水=1):0.79                           对蒸气密度(空气=1):1.59
饱和蒸气压(kPa):5.8(20℃)                      燃烧热(kJ/mol):1365.5
临界温度(℃): 243.1                           临界压力(mPa): 6.38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0.32
闪点(℃): 13                                  引燃温度(℃): 363
爆炸上限[%(V/V)]:19.0                         爆炸下限[%(V/V)]:3.3
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用于清洗以及用作溶剂。
十、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酸类、酸酐、碱金属、胺类。
聚合危害:不聚合
十一、毒理学资料
急性急毒性:动物急性毒性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小剂量表现出神经兴奋,随摄入量增加依次出现兴奋抑制、运动失调、嗜睡、衰竭、无力、麻醉以至死亡。急性吸入病理损伤主要为呼吸道病变,如肺水肿、肺充血和支气管肺炎等。
LD50:大鼠经口LD50(mg/kg): 7060
小鼠经口LD50(mg/kg): 3450
兔经口LD50(mg/kg): 6300
兔经皮LD50(mg/kg): 7430
LC50:大鼠吸入LC50(mg/m3): 20000 ppm/10H
刺激性: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经口10.2g/kg/天,12周,体重下降,脂肪肝。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11 pph。显性致死试验:小鼠经口1~1.5g/kg/天,2周,阳性。细胞遗传学分析:人淋巴细胞2.5pph/24h。姐妹染色单体交换:人淋巴细胞500ppm/72h。DNA抑制:人淋巴细胞220mmol/l。微核试验:狗淋巴细胞,400umol/l。 致畸性:猴孕后2-17周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0)32400mg/kg,致中枢神经系统和颅面部(包括鼻、舌)发育畸形。大鼠、小鼠、豚鼠、家畜孕后不同时间经口、静脉内、腹腔内途径给予不同剂量,致中枢神经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肝胆管系统、呼吸系统、颅面部(包括鼻、舌)、眼、耳发育畸形。雄性大鼠交配前30天经口给予240g/kg,致泌尿生殖系统发育畸形。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对动物致癌性证据有限。 其 他:小鼠腹腔最低中毒剂量(TDL0):7.5g/kg(孕9天),致畸阳性。
十二、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13480mg/l/96h(鱼) 半数抑制浓度IC50:1450mg/l/72h(藻类)生物降解性: BOD5:63%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24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2.6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122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12.2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26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6.5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52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13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26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6.5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104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26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高(小时):67%
非生物降解性:水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3.20E+05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8020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122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12.2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十三、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
废弃处置方法: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十四、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2061                     UN编号:1170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小开口铝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十五、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危险化学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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